今天是:
  • 新干县危旧直管公房整治工作方案
  • 2017-06-15  作者:  阅读次数:
  • 为推进全县危旧直管公房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新干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干府办字〔2015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危旧直管公房现状,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危旧直管公房的不同状况,坚持分类施策,拆修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大力推进全县危旧直管公房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住房使用功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二、整治措施

    全县共有直管公房49栋,建筑面积14011.85平方米,租户244户。根据县老楼危楼安全检查鉴定小组工作人员排查,49栋直管公房全部判定为D级危险的房屋,需进行整栋拆除。但根据房屋的不同状况,分别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整改:

    (一)整体拆除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房屋(如学前巷2527号、饶家巷3号、石头房等14栋房屋,建筑面积8413.42平方米,租户157户),拟用两年时间分批进行整体拆除。

    (二)实施封闭

    对与私房相连接而无法进行拆除的插花房(如饶家巷4号、刘家巷7号、福主巷2号等12栋房屋,建筑面积1295平方米,租户23户),拟进行部分或全部封闭。其中秀峰门2号、东门93号(5户住户),2015年由于房屋内发生倒塌已经封闭。

    (三)统一规划

    对东门、北门的房屋(如东门138171921232431333638579399号、北门3121518号、铁炉巷1号共23栋房屋,建筑面积4303.43 平方米,租户64户。其中东门3638号、北门3号及司前巷6号为插花房),根据县政府统一规划方案再定。

    三、租户安置

    根据《新干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符合配租条件,且在20131231日前已承租县房管局存在安全隐患直管公房1年以上的家庭,分三年直接实物配租。

    (一)安置原则

    1.安置家庭必须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才能进行安置(不含户籍要求)。                          

    2.一个户头只能享受一套安置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核定安置户享受房屋类型,即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按廉租房安置,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按公租房安置。

    3.租金标准及交房要求参照《二玻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开摇号活动方案》(干办字〔2016148)执行。

    (二)安置房源

    1.第一批安置房为二玻小区136套房源,具体为9#40套建筑面积为42.35的房屋和10#96套建筑面积为58.58的房屋;

    2.第二批安置房为化工厂小区,具体房源待定。

    (三)房源分配

    1.采取抽签形式分配房源。即:根据县房管局所登记的安置住户名单顺序先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抽取具体房号和杂间号。(如:毛家巷162122号、秀峰门2号共54户已经搬迁,列入首批进行安置。具体分配方法为:由县房管局提供54套房源,54户家庭按入场顺序号抽取上场选房顺序号,根据上场选房顺序号抽取具体房号及杂间号)。

    2.孤寡老人原则上安排小户型安置房。凡选择小户型安置房的,在选房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不固定其房源,允许其按照顺序号对小户型房屋进行选择房源。

    3.由县房管局根据房屋破损程度、规划要求等情况,逐一对住户进行安置并合理处置已经清理的公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房管局成立危旧直管公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分管领导具体抓,对需要整治的危旧直管公房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督查整改落实。县房管局牵头组织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对全县危旧直管公房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建造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直管公房,尤其是解放前建造的房屋,做到该拆的坚决拆,该改的坚决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切实做好危旧直管公房的排查、动迁、安置房分配等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全县危旧直管公房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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