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新干县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 2017-06-14  作者: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安、井冈山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吉安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全会、市委四届全会、县委十四届一次全会以来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修志、依法治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大力提升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文化强县中的自身地位,充实和拓展地方志各项成果,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全县地方志工作不断进步和事业发展繁荣。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至2016年,实现一年一鉴,并出版发行;至2020年,完成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完善志鉴质量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志鉴编纂质量;开拓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有效途径,加强旧志收集、保存和整理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扩大方志文化的社会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1.全力推进修志工作。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工作机制,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加强对部门志、行业志等编修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要切实提高质量。

    2.推进年鉴编纂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县综合年鉴供稿的职责,提高供稿质量,形成全县年鉴工作网络。县志办要加强对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强化地方史编修。把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为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4.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有序推动旧志整理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馆的合作,通过影印、校注等形式,共同开展旧志整理工作,要完成清康熙版旧志的整理。

    5.强化方志馆、地情资料库建设。要将方志馆建设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充实方志馆,完善地情资料库,在资料搜(征)集、成果收藏、开发利用、展览培训、研究交流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使方志馆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

    6.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建设地方志网站。网站要有地方志全文检索数据库,实现志鉴和地情资料数字化,形成丰富的数字化文献体系。要在各级政府网上系列推出数字化志鉴,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7.大力开发利用地情资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力度,在做好《新干概况》编纂的同时,通过编写地情读本、编辑工作动态、开展专题研究等,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提供咨询,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为地方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8.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合作。努力增强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注重研究、总结方志编纂实践的新经验,不断丰富方志理论成果,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创新发展。加强地方志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建立联系平台和网络,以会议、互访、课题研究、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活动。坚持“走出去”战略,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省内外的高校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9.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方志书与年鉴质量评比活动,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的重要职责,发挥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能,提高工作水平。地方志工作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全面落实“八个到位”,为地方志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强化依法修志。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修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定期开展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3.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县地方志机构,配备专职领导和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编制。各地、各部门要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年鉴撰稿工作。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和研究工作队伍。聘请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

    4.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所要求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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