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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新干县2017年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7-05-16  作者:  阅读次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峰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农林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干县2017年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官网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新干县2017年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有效解决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雾霾现象等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和《吉安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府办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路长制”、“城市建管提升年活动”、“县城交通环境整治”等治理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提出的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环境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大气环境问题,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城市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减少灰霾天气产生,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工地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2.2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各类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开挖的裸露场地必须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易起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措施并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或长时间堆放废弃物。(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3.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局、县安监局)

    4.房屋拆迁、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房屋征收办)

    5.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全封闭,且必须平车厢,不得超高,一律使用帆布覆盖,严禁沿路遗撒。(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6.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

    7.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城管局)

    8.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制作砂浆。(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局)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城市主、次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加大重点区域洒水频次,保持道路和场地地面湿润。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90%以上,县城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50%以上。推动非机动车道机械化洗扫作业,逐步提高非机动车道机械化洗扫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实施密闭运输。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流体物料车辆,必须采取全密闭、全覆盖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扬散的措施,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4.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街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裸露泥路造成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加强公路施工扬尘管理,配备洒水车辆和人员,对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外围道路采取每天不定时洒水和清扫,防止产生扬尘和污染。(责任单位:县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

    2.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房屋征收办、洋峰街道办、金川镇政府、界埠镇政府)

    3.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四)矿山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石材石料和各类散状物加工企业,矿产品粉碎、筛选必须在密闭加工棚内进行,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厂区周边必须设置防扬尘的围墙或防尘网,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对场内的道路、地面采取自动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抑尘;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企业出入口要配备自动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五)商砼站扬尘污染治理

    施工现场内道路实施路面硬化,裸露地面采取临时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在库内存放;物料装卸必须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要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车辆必须进行冲洗。(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六)垃圾、树叶及农作物秸秆焚烧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对城区内随意焚烧垃圾废物、树叶杂草等问题的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重点加大城区周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及其它二次扬尘污染发生。(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洋峰街道办、金川镇政府、界埠镇政府)

    (七)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治理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严管销售渠道,引导经销商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公安、供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行为。推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划定禁放区域,规定限放时间、地点。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实行全面禁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文明办)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洋峰街道办、金川镇政府、界埠镇政府是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施工工地、道路、物料运输、裸露地面和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县城管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供销社、县安监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或监督指导相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指导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指导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负责指导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区及近郊从事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作业的整治。做好城区裸露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管道施工与养护等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等清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县房管局(房屋征收办):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堆场的扬尘治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工信委:负责商砼站、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码头和管养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及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

    县公路分局:负责普通国、省道公路施工扬尘治理及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焚烧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负责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管理。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超限超载易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开展整治。

    县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对销售污染型烟花进行查处。

    县安监局:负责城区各在建工地、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金川镇政府、界埠镇政府:负责各城中村、城郊村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严格监管农民建房产生的扬尘,全面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并负责郊区农村农作物秸杆焚烧扬尘管理。

    洋峰街道办:负责对街道辖区(场区)内在建工地扬尘的监管及农场农作物秸杆焚烧作业的监管。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基础台帐,列出重点清单,梳理有关问题,分析形成扬尘的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治计划、职责分工、推进措施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2日10月31日):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严格扬尘整治标准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讲求实效,坚持边整改边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督查督导,依法严管重罚,并通过工作简报、推广典型、现场观摩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县城管局(联系人:杨武军,电话:2611022,邮箱:xgcgj@163.com)。11月中旬县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此方案,迅速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排定序时进度,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标准要求,落实推进措施,做到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春季干旱、夏季高温季节、秋冬季静风逆温时期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工作措施落实,务必确保工作实效。要强化全程监管,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等“六个100%”的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规范管理,从严执法。城乡建设、城管、房管、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农业、国土、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既要定期组织组织实施本系统执法检查,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扬尘防控执法监管体系。金川镇政府、界埠镇政府、洋峰街道办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推动本区域的扬尘监管任务落实到项目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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