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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新干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3-29  作者:  阅读次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峰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农林场:

    《新干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bet官网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新干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下简称 “卫片检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107号)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9号)(以下简称部、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卫片检查”总体工作目标为:“把好关口,依法履责,避免问责”。具体为:正确运用“变更调查”相关政策,准确判定“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类型,扎实做好“变更调查”与“卫片检查”无缝衔接;对 “卫片检查”确定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履责到位,立案查处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到位,从而确保履责率、整改到位率达100%;要对照部、省、市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卫片检查”迎检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市的检查验收,力争实现我县“零问责、零约谈”目标。

    二、工作任务

    卫片检查共有四项工作任务,具体为:

    (一)审核监测图斑。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进行核查,形成“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确定我县2016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对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逐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违法违规用地图斑;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矿产违法图斑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违法违规用矿图斑。

    (二)查处整改问题。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按照“既查处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并通过复耕复绿或补办手续等途径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违法违规用矿问题,按照“分清性质,区别对待”的原则处理,对历史违法采矿或违法主体失联的可以采取非立案方式处理,其它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消除违法用矿状态。

    (三)评估管理秩序。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数据审核、督查督办、检查验收等手段,评估我县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检查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履行发现、报告、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到位,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四)实施约谈问责。省、市将依据“卫片”检查成果,结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进行警示约谈;对符合问责条件的,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变更调查”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图斑以及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矿产违法图斑。

    四、工作安排

    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自2017年1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初至3月中旬)。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对接数据、查纠问题、落实整改。

    2月15日前,组织召开“卫片检查”工作部署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及立案查处整改工作。一是按照案件管辖权限对“变更调查”确定的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复绿的复耕复绿、该补办手续的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对省厅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重点矿区疑似矿产违法图斑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确定的违法问题,依照部、省、市方案要求立案查处并整改到位。

    3月15日前,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实地已拆除”图斑的实地核查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实地已拆除”图斑及重点图斑专项督查工作。同时按照省、市提出的督查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形成初步数据成果,并逐级上报。

    (二)第二阶段(3月中旬到6月下旬)。该阶段的主要任务为:数据上报、迎检验收。

    4月20日前,完成土地“卫片检查”数据审核工作。具体为:3月31日前将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核查形成的初步数据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将选取一批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4月20日前,完成省级数据审核工作。

    5月10日前,完成矿产“卫片检查”数据上报工作。

    5月31日前,完成“卫片检查”数据成果上报工作。按照省、市数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形成最终数据成果,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国土资源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数据。

    6月20日前,做好迎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三)第三阶段(6月下旬至6月底)。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评估秩序、约谈问责。

    6月30日前,省、市核算各地违法用地总量、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并结合日常监管、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并确定约谈对象。

    五、工作分工

    “卫片检查”按照县级核查,市级督查,省级验收、部里抽查、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审查工作和“卫片检查”疑似矿产违法图斑核查工作;填报图斑核查登记卡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对上报的卫片检查数据成果的真实性、正确性、可靠性负责;立案查处权限内违法用地行为。

    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会、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责任。

    六、工作方式及有关政策

    (一)要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推进。“卫片检查”与“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凡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要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对于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要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三)在卫片检查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开展监测图斑县级核查结果真实性审核工作,重点检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是否符合部、省政策;伪变化图斑特别是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大量占用耕地图斑,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合法性审查是否准确。对县级未判定为违法图斑而省、市审核出的违法用地、用矿图斑,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省、市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干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进行外业核查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县林业、农业部门要严把复绿复耕质量关,县公安、纪检、检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确保及时全面消除违法状态。

    (二)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督查督办、实地查验、检查验收等工作,依法依规认定图斑性质,有理有据解释问题图斑,避免出现数据成果反复通过审核等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握政策,在“变更调查”阶段要正确区别新增建设用地与非新增建设用地,避免出现错判、漏判、重判等现象。在“卫片检查”阶段要灵活运用特殊情形违法用地,降低整改难度,避免出现整改到位率达不到验收要求等现象。

    (三)依法依规,积极整改。要严格按照“既查处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人和事。要确保“卫片检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而不处等现象,对本级难以查处整改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坚决落实“三不留一毁闭”(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口)的要求,对违法用地行为要坚决采取补报用地手续或复耕复绿措施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县政府将对违法行为较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和督办,绝不允许因整改查处不到位而影响全县用地报批。

    (四)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树立“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工作思路,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监管土地的第一责任人,要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协同管理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良好氛围。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管理土地的直接责任部门,要积极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全力以赴保障园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相关部门、乡镇要提前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好,共同把好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等关口,严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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