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峰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农林场: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部门部分行政权责事项,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布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1.调整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权责48项,保留23项、取消2项、暂停3项、整合9项、增加11项行政权责事项(详见附件1)。
2.调整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权责清单(不含暂停事项),保留公示的行政权责清单总计为146项(详见附件2)。
3.在2016年县政府部门保留公示的5203项行政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调整26项行政权责事项,其中:取消20项,暂停1项、增加4项、保留权种类别1项(详见附件3)。
4.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对于有关部门新增的4项行政权力,对应编制了相应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详见附件4)。
经此调整后,我县政府部门保留公布的行政权责清单事项(不含暂停事项)总数量累计为5186项。
附件: 1.新干县乡镇政府(街道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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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