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结婚证
二、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第七条
三、 办理条件:1.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3.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 申办材料:1. 男女双方有效户口本、身份证,再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丧偶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 当事人近期红底免冠大二寸合影照片3张;
五、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六、 办理地点:新干县川琴路57号民政局马路对面 婚姻登记 中心
七、 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 联系电话:0796-2607037
十一、 监督电话:0796-2602142